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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类型:财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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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简介:
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为http://www.pxzj8.com整理发布,类型为财务培训,本站还有更多关于财务培训计划,财务管理培训,财务人员培训,财务培训内容,财务管理 - 财务培训的资料。 正文: 第一讲:总则(法/条第一章)
主要内容:
界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确立企业所得税的管辖范围
设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法名称之争以及深层含义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法一条条例二条)
—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
—外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原则:
-作为投资者在我国依法设立企业-适用本法
-仅在我国以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或仅取得源泉所得的-不应局限于其名称原则上凡具有经济组织性质的应适用本法否则按个人征税
二、税收管辖权
(一)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两个基本概念
居民税收管辖-属人原则下的全面纳税义务对我国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法三条)
所得来源地管辖-属地原则下的有限纳税义务对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法三条条例五-八条)
通过上述两个概念的结合运用确定跨国交易的税收后果具体体现税收管辖权
(二)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法二条条例三、四条)
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从原法双重具备改变为单一具备—对原税法的延续和发展
--坚持以依法注册地为基本判定标准—注重法律形式易操作但也易规避
--实际管理地标准—注重经济实质合理但不易操作
(三)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条例四条)
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主要考虑日常管理地(如企业管理层所在地)、财务处理地(如企业帐簿保存地)、经营决策地(如重要股东居住地或董事会议召开地)等
注重日常管理地但都不构成唯一决定性因素
国际现状及趋势:两者结合从所得源于经营决策地理论发展到实践上注重经营实质实施地成文法原则加案例法形成具体判定标准
我新法改变规则的原因
国际上从注重来源地管辖向注重居民管辖转移
反规避的需要(注册外迁、外国公司/海归公司实质在华运营)-跨国公司管理总部?
与税收协定衔接-承认国内法标准/双重居民
(四)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营业利润(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
--机构、场所概念既用于分辨营业利润又是征税的方法(法二条三款、条例五条)
--与居民企业大致相同的税收待遇
非营业利润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税法第三条第三款)
--源泉扣缴机制
(五)机构、场所
-不等同于商务概念
-实际联系概念及运用(条例八条)
•实际联系包括与产生所得有关的财产和权利等经济要素方面的实质性联系(拥有、管理、控制)
•实际联系与引力原则相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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