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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

类型: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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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 简介: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为http://www.pxzj8.com整理发布,类型为财务制度,本站还有更多关于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财务管理 - 财务制度的资料。 正文: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下简称财产损失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财产损失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三)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四)承接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企业财产损失鉴证项目;
2.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3.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
4.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五)财产损失鉴证的鉴证对象是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会计资料、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相关会计资料、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六)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七)税务师事务所从事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对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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