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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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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情况的认定和建档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三、认定比例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在总人数15%以内;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总人数10%以内。

四、认定时间

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0日

五、组织领导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3、各系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应少于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六、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进行,由各系负责组织开展,坚持学生个人自愿申请认定的原则。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等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的意见、签章手续齐全。

3、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班委会民主评议,各班委会组织全班同学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年级评议小组。

4、各年级评议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原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各年级评议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若师生有异议,应要求各年级评议小组予以重新认定,亦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若对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对批准通过的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随时申请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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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工部(处)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信件、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

2、恶意拖欠学费,拥有或不正当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子等奢侈品。

3、办理“绿色通道”缓缴学费手续后,购买电脑(特殊专业除外),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4、擅自在外长期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夜不归宿者,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八、认定要求

1、各系认真学习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并在学生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的宣传工作。

2、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班委会评议时,要按平时的生活状况、消费水平来评定,严格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并做好评议记录工作。

3、未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

九、上报材料及时间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盖章后纸质版,及《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Excel电子版和盖章后纸质版于2011年10月25日前上报。

2、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李惠云

联系电话:81334983

希望各系按照认定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学生为本,以对学校及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使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附件4:《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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