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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赴韩留学人员自行对外联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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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国家公派赴韩留学人员须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批准的研究课题及研究计划自行对外联系韩国接收单位。现将对外联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说明如下:一、公派赴韩留学人员应根据本人专业情况及出国留学研修计划,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直接与韩国大学或教育机构的教授联系,有关信息请查询韩国国际教育振兴院的网站或咨询有过赴韩经验的留学人员。在自行联系过程中,应向韩方提供的材料有: a.推荐信:应由所在大学的校长或研究所所长或单位负责人推荐,需其亲自签名。推荐信除写明有关推荐内容外,还须明确被推荐人的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专业和费用负担等。

  b.个人简历:从大学写起,中间不能间断。

  c.研究成果:须注明公开发表的主要著作或论文及发表时间、刊物名称等。

  d.研究计划:应内容翔实、切实可行。

  二、赴韩留学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准备各项材料。除个人签名外,需填写部分如不能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有关材料须经国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对外提供。

  三、留学基金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办法提供奖学金,不另行负担留学人员的学费和研究费。

  四、请联系导师出具邀请信和韩国法务省签发的《在留资格认证证明书》。在联系导师开具邀请信时,务必请导师在邀请信中注明要求使用的工作语言。

  五、留学人员在获得邀请信后,须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邀请信上签署同意派出的意见并盖章。并将有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邀请信和《在留资格认证证明书》传真至留学基金委出国部,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函》。

  六、留学人员请持下列材料至教育部相关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申请办理出国签证手续。

  a.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b.本人有效护照;个别需办理因公普通护照者需持政审批件原件;c.JW-108表第四联(已有因公普通护照者需持政审批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或再次出境证明)。

  联系人:李梅、杨丽电话:010-82303900传真:010-82303931七、对外联系过程中,如需出具《资助证明书》,请与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联系:联系人:徐峥嵘电话:010-66413182/3120/1903/3135 转800传真:010-66413281 E-mail.:chuguo @csc.edu.cn八、其他事宜可咨询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联系人:谭蓓电话:010-66413182/3120/1903/3135 转816传真:010-66413281 E-mail.:btan@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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