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培训之家管理资料中心企业管理培训政策法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下载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类型:政策法规

授权方式:免费版

评级:

更新时间:06-26

下载次数:149

语言简体中文

大小:7.83 MB

Tag:农村政策法规,教育政策法规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简介: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为http://www.pxzj8.com整理发布,类型为政策法规,本站还有更多关于农村政策法规,教育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培训 - 政策法规的资料。 正文: 【发布日期】1999年04月01日  
【实施日期】1999年04月01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3月10日经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局长:李传卿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 
定产品质量状况,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 
品质量状况的香要方式。 
  第三条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 
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 
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 
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第五条 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 
则。 
   第六条 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按照本办法出具的促裁检验报告和质量鉴定报 
告为准。 
  第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仲裁检验 
  第八条 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促裁检验申请: 

  (一) 司法机关; 
  (二) 仲裁机构; 
  (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 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 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 
检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 质检机构不受理下列仲裁检验申请: 
   (一) 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 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 
  (三) 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 
  (四)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如果觉得《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Tag:政策法规,农村政策法规,教育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培训 - 政策法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