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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类型: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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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农村政策法规,教育政策法规   会计 暂行规定 KEDF 企业兼并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简介: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为http://www.pxzj8.com整理发布,类型为政策法规,本站还有更多关于农村政策法规,教育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培训 - 政策法规的资料。 正文:     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处理
  (一)财产清查的处理
  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如果觉得《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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