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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老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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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pxzj8.com 评出的优秀“三老”人员,写出简要事迹,一并报乡镇党委审批。   第三步,调查核实。乡镇对村(队)党组织上报的不合格“三老”人员的问题或错误事实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定处置意见。  第四步,审批。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村(队)党组织上报的优秀“三老”人员和不合格“三老”人员进行审批。对不合格“三老”人员处置意见形成决议后,填写《处置不合格“三老”人员申批表》一式两份,报乡镇党委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批结束后,由村(队)党组织、乡镇党委各存一份。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四条: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三老”人员,党支部要及时告诫、劝勉,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限期内不能改正的取消“三老”人员资格。    第五条:“三老”人员在政治立场等方面出现问题,取消“三老”人员资格。  第六条:对评选出的优秀“三老”人员,在年底或“七一”期间进行表彰,同时在节日期间进行慰问。     第九章 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霍城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各乡镇(中心)党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农村三老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一文由-www.pxzj8.com或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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