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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大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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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解放思想,矢志追赶;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严肃考核,争先进位;干则必成,干则必胜。确保扬州第四名,力争进入前三名。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长沈兴华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创建办,负责日常考评工作,每月上网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评原则

考评本着科学、简便、可比的原则,体现兼顾性、及时性、公正性、连带性。

四、考评要求

科学公道,注重结果,突出重点,求真务实。

五、考评设定

派出所:一类所:珠湖所、蝶园所;二类所:开发区所、武安所、临泽所、三垛所、卸甲所、龙虬所;三类所:司徒所、横泾所、甘垛所、八桥所、汤庄所、汉留所、郭集所、送桥所、天山所、菱塘所、界首所、周山所、周巷所、车逻所、马棚所、水上所。

业务大队:刑警大队、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防控处警大队、国保大队。

机关部门:办公室、政治处、110指挥中心(信息中心)、纪检组、法制科、户政科、通讯装备科、出入境管理科、经文保大队、督察队、看守所。

六、考评形式

实行内考与外考相结合,网上考核为主,实地检查为辅。内考,即内部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派出所的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由机关各部门提供,创建办汇总考评;外考,即年终进行群众满意率等外部测评。

七、分值设定

总分为200分。具体为:队伍建设(50分)、业务工作(100分)、中心工作(30分)、综合测评(派出所20分、机关部门或业务大队50分)。

八、计算方法

总分=50×(本单位队伍建设得分÷同类部门队伍建设最高得分)+100×(本单位业务工作得分÷同类部门业务工作最高得分)+30(中心工作得分)+20或50(综合测评得分)+加扣分。

九、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适用于各科、所、队、室、处、组主要负责人。

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考评,召开专题研判会议,好的介绍经验,排名靠后的说明原因。半年一考评,根据绩效考评,派出所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业务大队和机关部门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分别奖励一定数额奖金,达标的发达标奖,不达标的不发奖。全年一总评,考核结果作为立功、评先、提拔使用重要依据。

综合排名和刑事绩效排名靠后(派出所后三名、业务大队、机关部门后一名)取消单位及领导班子评先资格并向党组说明情况或给予诫免谈话。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从05年开始计算),由市局根据需要进行组织调整。

为加大刑事绩效考核力度,全年未完成外省追逃、本省外市追逃、提起公诉任务数的,分别在其单位每名扣除2000元、1000元、1000元,用于奖励超额完成的单位(标准同上);完成任务数,由市局按上述标准奖励。

十、考评内容

(一)队伍建设(50分)

1、遵纪守法(10分)。违反局规的,每人次扣1分;被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2分;被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每人次扣3分;被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被记过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本项目由纪检组、督察队提供考核依据。

2、作风建设(5分)。出现问题被上级机关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本局问题通报的,每次扣3分;被督察队、创建办等业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综合通报的,视情扣分;被群众投诉属实的,每次扣2分;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分;发生影响投资环境行为,引起投诉,被本局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分,被上级查证属实的一次扣5分;接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引发信访案件或群众上访的,每一人(件)次扣2分。处警单位拒绝执行110指令的,有1次扣2分;未及时报告到达现场时间和处警结果反馈,有1次扣1分。本项目纪检组、督察队、办公室、创建办、110指挥中心提供考核依据。

3、执法质量(20分)。根据《高邮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

4、财务制度(5分)。严格执行本局财务制度及《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务及审计工作的决定》(邮公局[20xx]110号)等规定,违反1次扣5分。本项目由财务科、纪检组、审计室提供考核依据。

5、新闻宣传(5分)。未完成人均被扬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录用1篇的,每少1篇扣0.5分;未完成省级以上宣传任务数的,每少1篇扣1分。本项目由政治处提供考核依据。

6、信访工作(5分)。凡到公安部、省厅、扬州市局上访案件的当事人,经核实,确因基层工作失误或稳控不力导致的,每1起分别扣5、4、3分。本项目由办公室、纪检组提供考核依据。

(二)业务工作(100分)

情报信息(10分)。根据《高邮市公安局情报信息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被动或重大影响的,被上级机关通报扣分的,有1次扣5分。

1、派出所

(1)治安案件、行政拘留(15分)

www.pxzj8.com 。一、二、三类所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人)扣1分;行政拘留每超1名分别加0.5、1、1.5分。

(2)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下简称“提起公诉数”)(40分)。一、二、三类所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3)追逃(30分)。一、二、三类所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4)等级评定(5分)。四级所得基本分;一、二、三级所分别加5、3、1分;五级所不得分。

2、业务大队

在扬州位次情况(20分)。第四名得20分,每上升1个名次加5分,每下降1个名次扣10分(防控处警大队除外)。

刑警大队

(1)业务达标(20分)。按省、市设定的发案数、破案率和涉毒查处率达标,一项不达标的扣5分。

(2)治安案件、行政拘留(10分)。治安案件、行政拘留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人)分别扣1分;行政拘留超额按比例分值加分。

(3)提起公诉数(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4)追逃(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5)对所有刑事作案成员管控情况进行倒查,有1人未及时倒查的扣0.1分。

交巡警大队

(1)治安案件、行政拘留(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人)分别扣1分;行政拘留超额按比例分值加分。

(2)提起公诉数(3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3)追逃(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治安大队

(1)治安案件、行政拘留(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人)分别扣1分;行政拘留超额按比例分值加分。

(2)提起公诉数(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3)追逃(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4)年内凡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危险物品被盗、被抢或丢失的,有1起扣10分。凡倒查发现危险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单位、企业未被列管的,有1家扣10分。

(5)旅馆业、场所管理和阵地控制(10分)。每月编发旅馆业信息质量通报1期,少1期扣1分;对派出所旅馆业管理检查、督促指导不力,造成公安部、省厅、扬州市局通缉、协查对象或网上逃犯入住本辖区旅馆未登记住宿人员信息或曾登记住宿人员信息但未录入旅馆业信息系统被倒查发现的,每1人分别扣4、2.5、1.5分,发生有触网人员脱网的,有1人扣3分;公共场所发生黄、娼、赌、毒案件被上级机关查处的,有1起扣5分;收旧业、二手机交易市场等阵地控制不力,致使破案线索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有1例扣5分。

经侦大队

(1)提起公诉数(3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2)追逃(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3)经济案件结案率、经济损失挽回率(20分)。有一项达不到省厅规定的,扣10分。

防控处警大队

(1)治安案件、行政拘留(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人)分别扣1分;行政拘留超额按比例分值加分。

(2)巡卡抓获(40分)。年内抓获各类违法嫌疑人员240名,其中移送公诉必须达60人,多(少)1人分别加(扣)2、5分。

(3)追逃(3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4)控制发案。在巡逻防控的时段和路段内,可防性案件发案数与实有人口的万分比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每超过1个万分点扣1分(现场抓获作案人除外)。

国保大队

(1)加强对“xx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和控制工作,年内无“213”、“xx功” 人员去省进京集访滋事(30分)。每发生1起,情节一般的分别扣5、10分,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扣20分。杜绝发生“xx功”电视插播事件,发生1起,扣20分。

(2)年内国保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项(30分)。年内国保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达到50分,得基本分;每增减1分,分别加扣2、1分。

(3)省级国保尖子特情建设(10分)。年内被评上1名省级国保尖子特情,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多1名加10分。

3、机关部门

(1)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巡防工作(20分)。发现脱岗、离岗,每人次扣5分;通过巡防直接抓获提起公诉对象的,每人加10分;通过信息工作抓获的人员,可参与派出所拆分,得分与派出所相同(看守所除外)。

(2)机关部门完成行政拘留任务数的加5分,不完成扣10分。

办公室

(1)信息上报工作(20分)。发现迟报、漏报、误报的,有1次扣2-5分;被省厅、扬州市局通报扣分的按双倍分值扣分(办公室无责任不扣分)。

(2)撰写或编发调研文章和工作

www.pxzj8.com 简报(25分)。调研文章被公安部、省厅、扬州市局分别录用1、1、5篇,每少1篇分别扣5、3、1分;工作简报被扬州录用6篇,每少1篇扣2分。

(3)信访案件办结情况(15分)。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5%,得基本分;少1个百分点扣1分。凡到公安部、省厅、扬州市局上访的案(事)件,因工作失误或稳控不力导致的,每起扣10分。

(4)年内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项(10分)。年内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达到20分,得基本分;每增减1分,分别加扣2、1分。

政治处

(1)向基层倾斜“六个必须”(经费、装备保障除外)政策落实情况(20分)。有一项不落实扣5分;派出所实有警力占总警力的比例达到45%,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完善队伍长效管理制度(10分)。被推荐任用干部一年内受党政纪处分有1人扣2分,年内全局民警违法、违纪、违规(包括本局各项规定)的,有1人分别扣5、2、1分。

(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20分)。年内组织12次轮值轮训培训班,得基本分;少1次扣5分。

(4)宣传工作(20分)。在扬州位居第三名得基本分;每升1名加5分,每降1名扣10分。

110指挥中心(信息中心)

(1)指挥得当,措施有力(20分)。措施不当贻误战机的,有1次扣5分;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1次扣10分。

(2)情报信息研判报送(10分)。每月组织一次情报信息研判,少1次扣5分。对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社会面治安情况及时研判,每月向本局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正常报送研判成果;未及时研判报送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每次扣5分;如省厅通报加倍扣分(以省厅通报为准)。

(3)情报信息考核通报(10分)。每月对各单位情报信息进行考核通报,少1次扣10分(动态信息由办公室考核)。

(4)网上信息综合应用(10分)。凡在网上通过对周边地区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串并案件,或利用网上各类基础信息查询比对,提供线索破获年内本地刑事案件100起,得基本分;多(少)1起加(扣)0.5分。

(5)年内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项(20分)。年内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达到30分,得基本分;每增减1分,分别加扣2、1分。

纪检组

(1)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实现队伍零违纪、零违禁(20分)。按上级和市局要求对各单位进行执法执纪情况督查,少1次扣5分;发现苗头性问题,未对当事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发生违法违纪违禁的,有1次扣5分。

 (2)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登记、转办、督办、查处工作,达到“四无”要求,当年办结率达100%(20分)。少一件扣2分。

(3)民警因违法违纪违规被上级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的(20分)。有1人次扣5分。

(4)按局党组要求进行干部离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查缴违规资金到帐率达100%(10分)。少1次、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法制科

(1)执法质量考核排名(40分)。执法质量考核结果位居第四名得基本分;每升1名加5分,每降1名扣10分。

(2)案件审核(20分)。经审核的行政刑事案件,发生变更、撤销、败诉、赔偿或错误使用强制措施发生错案的,有1件扣20分。

(3)每两月组织干警进行法制培训测试(10分)。少1次扣5分。

(4)执法单位投诉服务不及时、指导不到位,经查证属实,有1次扣2分。

户政科

(1)源头信息准确率(20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工作对象、房屋出租户信息质量有1项不达标扣5分。

(2)每月对派出所人口信息质量和工作对象管控倒查,发通报1期(10分)。少1期,扣2分,因指导不力,检查未发现问题,被上级机关倒查通报的,有1次扣4分。

(3)管理成效(20分)。通过人口和房屋出租户管理,破刑案2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0人,抓获外网逃犯2名,未达标的分别扣2、3、5分,超额完成的分别加2、3、5分(可与派出所重复计算)。

(4)完成全年第二代居民身份任务数(20分)。完成任务数,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

通讯装备科

(1)完成全年查处治安行政案件任务数(20分)。少1起扣2分。

(2)通过网监抓获外网(不含本地立逃数)逃犯4名(20分)。少1名扣5分,多1名加5分。

(3)管理的车辆、通讯等装备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10分)。发生1起不得分。

(4)网吧经营场所安装实名登记系统,实名登记率达100%(10分)。少1家扣1分,因管理不到位,导致重大犯罪嫌疑人未及时抓获,有1人扣10分。

(5)年内民警数字身份证发放数必须达460人(10分)。少1人扣1分。

出入境管理科

(1)出境审批(20分)。退查一份材料扣5分,发现一份虚假材料扣10分,被上级机关查处的不得分。

(2)报备工作(20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底数清,报备手续齐全,迟报、漏报的,有1人次扣1分;

www.pxzj8.com 发生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出境的,有1人次扣10分。

(3)行政案件查处(30分)。全年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案件10件,少1件扣3分。

经文保大队

(1)完成企业负责人安防工程(30分)。有1家未达标的扣2分。

(2)督促、指导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20分)。违反《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数达10件,少1件扣2分,直管的内部单位可防性案件不超过去年,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3)及时掌握并上报内部单位集访、闹事信息(20分)。迟报、漏报的,每次扣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分。

(4)凡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盗抢金融单位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有1起扣30分。

督察队

(1)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等管理规定的督查(30分)。对日常警容风纪和内务管理情况,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少1次扣2分;因现场督察发现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被上级通报的,有1次扣5分。

(2)年内编发《督察通报》24期、《督察通知书》12份(10分)。少1期(份)扣1分。

(3)群众投诉查结率达95%、上级交办事项办结率达100%(20分)。有1项不达标扣10分。

(4)对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重要警务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现场督察(10分)。有1项未开展的扣1分。

看守所

(1)严格执行在押人员出所看病、劳动等安全制度,严格现场押解和监管,杜绝发生脱逃、自杀、暴狱、致死、致伤等责任事故(30分)。发生责任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2)看守所通过狱政攻势完成破案、追处(行政拘留以上)(4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案件、少追处1人,分别扣1、2分;每多1起案件、多追处1人,分别加1、2分。

(3)在扬州位次情况(20分)。第四名得20分,每上升1个名次加5分,每下降1个名次扣10分。

(三)中心工作(30分)

中心工作仅考派出所,得分按年内组织的中心工作项目比例计入。

(四)综合测评

1、派出所测评(20分):党组评议(5分),机关评议(5分),社会评议按“个、十、百、千”(即党委政府占10%、十个代表占20%、百个服务对象占30%、千名人民群众占40%)的方法进行测评(10分)。此项由政治处、创建办提供考核依据。

2、业务大队、机关部门(50分):党组评议(30分),派出所评议(10分)。业务大队、机关测评(10分)。此项工作由政治处、创建办提供考核依据。

(五)一票否决情形

1、违反“五条禁令”的;

2、单位民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生“三乱”行为的;

4、发生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等重大执法过错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发生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期间自杀、脱逃等重大事故的;

7、有影响“平安高邮”建设一票否决六项情形之一的;

8、刑讯逼供、违规使用武器械具或滥用强制措施致人轻伤以上的;

9、未完成经济工作任务的;

10、其它禁止出现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20分,并取消单位和班子成员的评先资格,取消直接责任人的年终考核奖。

十一、加扣分项目(加扣分不超过30分)

(1)工作经验被公安部、省公安厅、扬州市局推广的,每项分别加8分、4分、2分。

(2)通过基础和卡口工作抓获部、省级督捕逃犯的,每人分别加10、5分。抓获后,经倒查发现存在重大责任过错的分别扣10、5分。

(3)经对刑事作案成员倒查,发现基础和卡口工作不到位、失控或应查未查,应处未处的,一、二、三类所有1人,分别扣1、1.5、2分;重大案件中存在重大失误的,有1起扣10分。

(4)劳动教养按每人加1分计入总分。

(5)参加省、扬州市竞赛、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分别加2分、1分。

(6)省级以上新闻稿件录用超额完成任务的,视情加分。

(7)参加本局及上级机关各项培训被定为不合格学员的,有一人扣1分。

(8)业务大队和机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全面向创建办提供绩效考核数据,未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的,有1次扣2分。

(9)凡局主要负责同志指令性工作意见,办公室督查督办时,责任单位未按时完成或未按要求上报的,有1次扣除责任单位2分。

(10)如有同一项目加分,按最高分值计入,不重复计算。

(11)其它应当加扣分的情形。

www.pxzj8.com 二、考核说明

(1)依据本考核办法加分的,由各单位书面申请,经考核办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

(2)创新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刑警大队对全局各派出所提起公诉数和追逃负总责,与派出所同奖同惩;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经侦大队、防控处警大队对自己绩效任务数负责。

(3)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

(4)省厅、扬州市局设定考核项目如有变动,我局将作相应的动态变更。

(5)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解释。

(二)高邮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江苏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估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评估各执法办案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重点是执法基础台帐、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三条    执法质量考核主要由市局法制科在市局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执法基础工作;第二部分,刑事案件;第三部分,行政案件;第四部分,执法责任制;第五部分,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执行情况。

第四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估以上年10月21日至当年10月20日为年度考评周期。执法质量考核评估采取个案考评、平时考核、年终考评及监督倒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综合评估一次。

执法考评实行百分考核制,采取倒扣分的形式,以个案考评、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的总积分为年度考评结果。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达标(80分以上不满90分)、基本达标(70分以上不满80分)、不达标(不满70分)四档。

得分计算方法,其中:办理案件部分按卷宗审核、平时检查总扣分之和的100:1的比例带入年终考评,其他部分扣分按1:1的比例带入年终考评。考评结果由被考评单位执法责任人签名确认。

第五条    考评结果达不到90分的执法部门,年终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第六条    考评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逐项评分;遇有交叉扣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扣分。行为和结果不在同一考评年度的,列入结果年度考核。

(一)执法基础工作

1、接处警规范。

(1)不在规定时间内出警的,每次扣0 .1分;因处警不及时被投诉查实的,每次扣0.2分;不出警的每次扣0.5分;

(2)因处警方法不当被投诉查实的,每次扣0.1分;处警不负责造成后续工作难以开展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分;

(3)对110指令处警单位到达现场后不反馈到达现场时间和出警人的,每次扣0.1分,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起扣0.1分;

(4)对群众求助推诿或处置中对群众态度粗暴,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或对群众投诉不认真受理,致使当事人连续投诉或越级投诉的,每次扣0.5分;

(5)其它在处置工作中未依法办理或行为不规范,虽无群众投诉,但已影响案(事)件查处的,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公安队伍形象的,每起扣0.5分。

2、执法台帐规范。(主要是考核五项执法基础抬帐)

(1)未按规定建立、登记有关执法台帐的扣1分,执法台帐建立不全的扣0.5分。

(2)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如实登记台帐的,发现一次扣0.5分。

(3)台帐填写不规范,每处扣0.1分,填写不规范主要是指:执法台帐之间相互不符,填写项目不全,不能反映基本案情、审查违法人员情况及暂扣、罚没款物登记不清等;

(4)台帐与卷宗情况不一致,每起扣0.1分。

(5)台帐漏登记的,每起扣0.2分。

(6)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政案件每起扣0.2分,刑事案件每起扣0.5分。

3、留置室管理。

(1)留置室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使用的扣2分。

(2)留置室台帐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登记的,每起扣0.2分;

(3)留置室关押非留置对象(包括无任何手续、被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对象等)每人扣2分;

(4)对留置对象无盘问材料的,每人扣0.5分;

(5)对留置人员不按规定报备的,每次扣0.2分。

(6)留置室不符合卫生条件、堆放杂物的发现一次扣0.1分;留置室设不符合安全的扣0.5分;

(7)发生被留置人员逃跑、自杀的,每次扣5分;

4、严格执行执法档案制度。

(1)建立执法档案。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市局《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并每月进行考评,每缺一次扣0.1分,执法档案建立不齐全的每人扣0.5分。

(2)实行案件报备制度。各执法单位对办理的自裁或当场处罚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www.pxzj8.com ,应在结案当月或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期限内(按市局〈案件审核审批暂行规定〉办理)报法制科备案、检查、审核,未及时报备或送检的,每少一卷扣0.5分。

(3)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对受理的案件及处理的人头按扬州市局的要求及时录入“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少上网一次扣0.2分。

5、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每半月组织民警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少一次扣0.1分;民警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考核、测试,成绩不及格的,每人次扣0.2分,无正当理由少一人参加测试的扣0.2分。

(二)依法办理刑事案件

1、执法主体合法。

(1)辅警参与执法活动的,每次扣10分;

(2)执法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重复执法活动的,每次扣5分;

(3)讯(询)问人、记录人的笔迹与本人不一致的,每次扣5分;

(4)未按市局要求明确案件主办民警的,每起扣5分。

2、办案程序规范。

办案程序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的要求。

(1)不按规定办理立案、撤案审批手续,每起扣5分。无《接受案件登记表》每件扣5分。

(2)不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每次扣5分。

(3)采取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每次扣10分。

(4)扣押、追缴、发还财物不使用法定凭证的,每次扣5分。

(5)采取强制措施后未依法通知家属或单位的,每次扣5分。

(6)拘留、逮捕后未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的,每次扣5分。

(7)不依法使用留置或传唤措施,包括超范围采取留置、留置超期限、未经批准使用留置措施、采取留置措施后无继续盘问记录,传唤后留置,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混用等,每次扣10分。

(8)其他违反办案程序的,每次扣5分至10分。

3、适用刑事强制、侦查措施符合法定条件、期限。

(1)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每次扣20分。

(2)未按规定及时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每次扣20分。

(3)违法收取、没收、不退还保证金,每次扣10分。

(4)其他侦查措施不当的,每次扣5分至10分。

4、案件应查未查。

(1)对有犯罪线索未及时查证的,每次扣10分。

(2)取证方式不合法或证据材料制作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导致证据无效的扣10分。

(3)对从轻从重情节包括自首、前科等材料未调查的,每人扣5分。

(4)取保候审超过3个月无侦查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取保候审案件两个月内未移送起诉的;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超过一个月未按要求补充侦查的,每人扣20分。

5、案件依法处理。

(1)对应报送审核的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审的,每起扣10分;因未及时报审造成超期办案的,每起扣20分;

(2)定性明显错误或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的,每起扣10分;

(3)涉案财物不按规定处理的,每次扣10分;

(4)其他未依法处理案件的,每起扣5分至10分。

6、法律文书制作符合规定。

(1)法律手续不完备的(缺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的呈批报告、强制措施延长期限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审批手续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等),每次扣5分。

(2)内部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引用法律条款、填写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不规范、不准确等,每份扣5分。

(3)案件主办人对法律文书的制作负有校对责任,对外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不规范,包括适用条款不正确,混用、使用作废法律文书的,每份扣5分。

(4)其他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每份扣2分。

7、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一次扣20分。

(三)依法办理行政案件。

1、执法主体合法。

(1)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每起扣10分。

(2)辅警参与执法办案的,每次扣10分 。

(3)单人讯问调查的,每次扣5分。

(4)一人同一时间内重复执法的,每次扣5分。

(5)未按市局要求明确案件主办民警的,每起扣5分。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予以处罚的每起扣20分。

3、办案程序规范。

(1)未按规定使用传唤的,每人扣10分。

(2)受案后留置等不符合留置条件而错误使用留置手段的,每次扣10分。

(3)未按规定扣押、登记保存、发还财物的,每次扣5分。

(4)被扣押登记保存的物品未按规定处理,每次扣5分。

(5)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以及听证、没收未按规定对当事人具体告知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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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在七日内送达或未按规定方式和对象送达的,每人扣5分。

(7)裁决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的,每人扣5分。

(8)应适用一般程序而适用当场处罚程序或超范围进行治安调解的或不按规范要求调解的,每起扣5分。

(9)其他办案程序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

4、扣押、裁决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每人扣5分。

5、明显属行政案件而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每人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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