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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类型: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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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事代理制度,行政人事制度,人事部管理制度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简介: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为http://www.pxzj8.com整理发布,类型为人事制度,本站还有更多关于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事代理制度,行政人事制度,人事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 人事制度的资料。 正文: 1.0总则
1.1目的:为促进管理、提升绩效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统一、规范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定义: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运用相关的指标比照一定的标准采取规定的方法对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作出判断和评价的管理过程
1.3管理部门:考核指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工作指导
1.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0绩效考核的原则
2.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以改善提高为最终目的的原则
2.3考核反馈与工作过程指导并重的原则
2.4工作标准化原则
3.0绩效考核的形式、范围、考核部门、考核时间
3.1月度考核: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适用于:
3.1.1总部各中心/部门非独立负责主管(不含技术管理中心项目主管)及以下人员
3.1.2市场管理部人员(不含正/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市场负责人)
3.1.3生产厂人员(不含厂长/副厂长、部门负责人)
3.1.4配货站人员(不含配货站经理、财务主管)
3.1.5上海财务管理部人员(不含财务管理部经理/副经理)
3.2阶段考核:以四个月为周期进行考核适用于:
3.2.1总部主任级人员、经理级人员、独立负责的部门主管、技术管理中心技术开发部项目主管以及外派分支机构人员(含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厂长/副厂长、配货站经理、财务经理、财务主管)
3.2.2市场管理部销售科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管)、人力资源科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管)、市场负责人(客户经理/客户主管/客户代表)
3.2.3生产厂部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管)
3.3即时考核:员工离职时须进行即时绩效考核
3.4考核部门
3.4.1总部主任级人员、经理级人员、独立负责的部门主管以及外派分支机构人员(含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厂长/副厂长、配货站经理、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由考核指导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3.4.2技术管理中心技术开发部项目主管由技术管理中心组成考核评议小组进行考核
3.4.3其他参加阶段考核的员工及参加月度考核的员工由其所在的单位/部门组成考核评议小组进行考核
3.4.4即时考核的考核部门由本规定3.4.1、3.4.2、3.4.3条款规定的部门进行
3.5考核时间
3.5.1月度考核时间:主管部门在次月3日前完成本部门员工的月度考核、考核指导工作小组及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次月5日前完成月度考核的审核工作
3.5.2阶段考核时间:考核结果出具时间为每考核阶段次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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